贫困户脱贫评价指标及标准 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识别、整户退出。以“一超”、“两不愁”、“三保障”、户“三有”(简称“一超六有”)为主要评价指标,综合进行评判。 一、“一超”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9年扶贫标准为3750元人民币。 二、“两不愁” 指农户吃饭和穿衣有保障,能够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主要评判依据: 1.“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安全饮水有保障。 2.“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亲属资助,做到四季、日常有换洗衣服,特别要有温暖过冬棉衣、棉被等。 三、“三保障” 指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凡年满6-7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贫困户家庭中,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或因自身身体原因不宜上学的(教育部门认定),可判定为义务教育有保障。 2.基本医疗有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县域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按规定得到了落实。 3.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户居住房屋达到住建部门安全标准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没有房屋的农户,居住子女家、亲戚朋友家或敬(养)老院的,以及稳定租房居住两年以上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居住地属地质灾害危险区、房屋跑风漏雨、水淹开裂等造成不适宜居住的,或疑似危房未纳入C、D级危房改造的,需由住建部门核查,出具证明是否为住房安全。 四、户“三有” 指脱贫户家中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1.有安全饮用水。指引用水量有保障,水质安全。每人每天可获得不低于20升的水量;水质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相关规定;单次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一年中水量不达标的天数不超过36天。 2.有生活用电。指脱贫户家中通生活用电且能满足照明、能保障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需求。(量化标准参考:电网延伸供电的用户,实测到户生活用电电压值在198至235伏之间,并且照明、电视、电风扇、冰箱、洗衣机、电饭煲、空调等电器中功率最大的电器能正常使用;光伏供电的用户,照明、手机充电器、电视等单台功率不大于100瓦、总功率不大于400瓦的非大功率电器中功率最大的电器能正常使用) 3.有广播电视。指脱贫户家中有广播电视或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有看电视需求的,能够看得上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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