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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3/2019-00152 |
主题分类:概况\ |
发布机构:通江县铁溪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10-30 |
文 号: |
关 键 词:精神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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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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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委发〔2019〕107号
中共通江县铁溪镇委员会
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实现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相关工作目标,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何罡
副组长:景 勇
成 员:景祥金、吴继友、马洪昶、各村网格员、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各村卫生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冯明亮负责具体办公。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促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全体人员以及辖区村帮扶小组组长参加的工作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通报本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协调及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及时掌握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掌握既往有过肇事肇祸或危险行为倾向及危险度评估1—5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
3.指导本镇(辖区)村(居)委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扶小组开展工作。
4.组织对本辖区村(居)委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扶小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每半年一次。
5.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建立本镇(街道)社区康复机构,并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
6.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与复核诊断、危险性评估、应急医疗处置、建立健康档案及随访服务等工作。
7.及时组织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苗头事件,组织派出所、卫生院、村(居)委会、家属等对患者及时送治。
8.了解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状况,组织做好有关救治救助等帮扶工作,切实解决患者的实际困难。
9.收集有关资料,建立管理档案。
中共通江县铁溪镇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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